关于做好2008年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年度预算计划申报及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08-03-19]
区属各单位:
为做好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区信息化项目的管理,根据《天河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穗天府 〔2004〕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现就2008年度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申报及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应用及信息安全保障的系统,包括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系统和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建,但不包括零星的设备添置。详细解释见36号文。
二、拟组织实施2008年度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区各有关单位,请依据《天河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结合各单位的实际需求,于2007年10月20日前向区信息中心报送《天河区信息化项目年度预算计划申报表》,并附报审方案。报审方案要求见附件二《天河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预算计划报审方案编写指南》。
三、根据我区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发展方向,区信息中心对各单位报送的年度预算计划申请进行审核,出具预算计划审核意见送区财政局并抄送项目建设单位。区信息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统筹,形成2008年度天河区财政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安排的年度计划,未列入区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当年原则上不再安排项目审核,区财政局也不再安排项目预算资金。
四、已安排预算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启动时,须向区信息中心提交方案审核函,并附详细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编写要求见附件四《天河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编写结构和内容》。区信息办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形成书面审核意见送区财政局并抄送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建设单位在项目启动时须告知区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将根据项目内容委派监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监理,信息中心和监理公司可以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进行需求分析及制作建设方案。
五、已安排预算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采购前,须将招标采购需求提交信息中心审核,信息办将对照该项目的预算计划申报表以及建设方案对招标需求进行审核,确认相符后签发招标采购需求确认函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批准项目招标采购时将查验信息办出具的招标采购需求确认函,确认需求相符方同意招标采购。
六、 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按照36号文的要求须引入监理机制,监理公司已由信息中心通过公开招标产生,监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监理取费标准见附件《2007——2009天河区信息化项目监理取费标准》(监理费用已在项目预算中开列,由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七、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监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验收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公司、信息中心和项目承建单位共同实施。区财政局凭四方共同签署的验收报告支付项目尾款。
八、相关表格可到天河信息网内网(http://web.thnet.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 钱红林 联系电话:38623112)



